基本释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规定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什么是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”这里的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”,是指与党员、干部职权相关联,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,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,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,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,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所赠。财物,包括货币、物品、金融产品,以及可以折算为货币或者需要支付货币的财产性利益。什么是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”明显超出正常礼